长凝书院供热系统维保项目采购询比公告
山西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(山西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)(以下简称 “采购人”)现就长凝书院供热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,欢迎符合本公告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询比报价。
一、项目基本信息
1. 采购单位:山西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(山西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)
2. 项目地址: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
3. 项目概况:
维保设备数量及参数:共包含2类供热设备,其中低温空气热泵19组(具体分布:8、9、10号楼供热水专用4台;2、3、4、5号楼单组配置各1台,合计4台;6、7、8、9、10号楼双组配置各1台,合计11台);太阳能系统5套(分别安装于2、3、4、5、6号楼楼顶,每栋楼1套)。具体设备型号、出厂日期、额定功率、运行参数等详细信息可联系采购人查询。
维保方式:半包维保(明确界定:维保方负责提供人工、常规维保材料及500元以下(含500元)单次更换配件;500元以上配件(含核心零部件、耗材)更换需提前书面报采购人确认,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,维保方需配合完成配件采购、更换及调试工作)。
报价要求:报价需包含供热系统年度检测费(指相关监管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收取的法定年检费用)、日常维保人工费、常规耗材费(如过滤器、密封圈、润滑油等)、24小时应急抢修费、设备调试费等全部相关费用,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。
4. 维保范围及标准:
涵盖供热全系统(19组低温空气热泵、5套太阳能系统)的日常维护、保养、定期检查、故障排查及应急抢修;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、管路疏通、部件润滑、参数调整、紧固加固、泄漏检测、零部件检测更换(符合半包维保约定)、系统排气、防冻防护、太阳能集热器清洁及保温检查等工作,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。
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文件及设备厂家技术要求执行,确保供热系统运行安全、高效,满足长凝书院日常供热、供热水需求,冬季供热温度符合相关标准。
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完成供热系统年度检验,确保100%检验合格;若因维保质量问题导致检验不合格,由维保方承担复检费用及相关整改费用,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,确保设备达到合格运行标准。
提供24小时不间断应急抢修服务,接到故障报警后(如设备停机、管路泄漏、供热中断等),晋中市榆次区范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,快速排查故障、恢复系统运行,特殊情况(如极端天气、重大故障)需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说明,同步提交应急处置方案。
5. 服务频次:按照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,非供热季(4月-10月)每月至少开展1次定期维保,供热季(11月-次年3月)每月至少开展2次定期维保,每次维保需形成书面记录,详细列明设备运行状态、维保内容、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,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,维保方需留存备份备查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. 供应商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2.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、与履行本项目维保服务相关的资质证书。(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3.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,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,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注: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资格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在上述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,并加盖公章。)。
4.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,不允许将维保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(需在承诺函中明确说明)。
5. 供应商需出具书面承诺函(格式自拟,需加盖公章),承诺符合上述所有资格要求,具备完成本项目维保服务的能力,若存在虚假信息、违规操作或未按约定履行维保义务,自愿承担取消报价资格、没收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法律责任。
三、供应商提交资料要求
(一)资料内容(需按以下顺序装订,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)
1. 书面承诺函(明确承诺符合资格要求、资料真实有效、不转包分包、按约定履行维保义务等);
2.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. 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;
4. 信用查询截图;
5. 详细报价单(需列明总报价、年度报价、各项服务明细报价、配件费用界定说明、维保耗材清单及单价等,需加盖公章);
7.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(如维保方案、应急处置流程、过往维保案例证明等)。
(二)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
1. 递送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97号办公楼三层313办公室(接收人:赵老师,联系电话:0351-4862671);
2. 邮箱发送:将所有资料电子版(扫描件,PDF格式,文件命名为“供应商名称+长凝书院供热系统维保项目报价资料”)发送至sxjyfw@sxedc.com;
3. 提交要求: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递送或邮箱发送任一方式,若选择现场递送,纸质文件需密封包装,外包装盒注明“长凝书院供热系统年度维保项目报价资料”及供应商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;
4. 截止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(以收到纸质文件时间或邮箱发送时间为准,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报价)。
(三)其他说明
1. 报价人应按本公告项目服务内容、范围及要求编制报价资料,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,若发现虚假信息、遗漏资料,立即取消报价资格;
2. 报价资料需明确注明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,若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,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;
3.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,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相关费用,报价后不得更改,报价有效期自截止之日起90天;
4.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资质、业绩、维保团队、维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或核实,供应商应积极配合,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;
5. 未尽事宜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;
6. 采购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赵老师
联系电话:0351-4862671
联系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97号山西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办公楼三层313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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